疫苗道德与法治,疫苗道德与法治心得体会

0 2024-04-30 10:45:2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苗道德与法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疫苗道德与法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知道的假疫苗事件有哪些?


近日,假疫苗事件影响不断扩大,不少母亲的第一反应是看看自己孩子的疫苗接种本。事关孩子的健康,家长们的忧虑声和质疑声不绝于耳。 最被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 问题疫苗突破了道德底线,但是愤怒之下,我们更应该关注下面这些问题。

疫苗道德与法治,疫苗道德与法治心得体会

1.涉事百白破疫苗流入了哪里? 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入了山东。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

2.打了问题疫苗会有什么后果? 这批疫苗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失效,导致无法预防对应的疾病。 很多家长担心孩子接种问题疫苗,会带来其他后遗症。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3.如何确定接种了不合格的疫苗?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家长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对比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也可以咨询当时的接种单位。

4.对涉事企业有何处理结果?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回应了3个最新进展: 进展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进展二:会同吉林省局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进展三: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在追责方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7月23日发布通告: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同时,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关于疫苗接种,切莫“因噎废食” 长春长生作为一个国内排位靠前的疫苗生产企业,被曝出诸多问题,动摇的是人们对国产疫苗的信任。不过,是否就因此干脆不打疫苗呢? 当然不能!切勿因为某些公司某些批次疫苗出现问题,而“因噎废食”,这样伤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历史上,在英国就曾发生过大范围的“疫苗抵制”,结果无一例外地导致疫情的爆发。 国家药监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08 年以来,国家药品抽检计划共抽检疫苗产品 944 批次,合格率 99.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疫苗非常安全。
一类疫苗所预防的乙肝、麻疹、百日咳,二类疫苗所预防的水痘,这些疾病对于孩子的健康都存在巨大的威胁。 所以,接种疫苗仍然是保护健康最好的手段,我们仍然应该坚持打疫苗。而且之前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已经停止接种,所以再去打的话并不会遇到,各位家长不必太过担心。 动摇民众信心易,树立民众信心难。此次疫苗事件,使大家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感也达到了顶峰。 比起“亡羊补牢”,我们更应“防范于未然”。政府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一种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事件的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机制,让那些不良企业,不会、不能、不敢再干伤天害理的事情。

说到疫苗,我先讲两个我身边的例子吧。

上学时我们班里有个男同学,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起初很多人以为是小儿麻痹症,后来才知道是小时候打针打坏了,说是伤了神经。还有一位朋友,小时个用药打耳朵打坏了成了聋子。而且他们年龄相仿,都是80、81年左右生人,后来家长才慢慢知道是打针出了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某一地独有的事件,我想其它地区应该也有,但碍于当年的信息闭塞以及老百姓知识的缺乏,就没太在意这些事儿,简单的就认为是自己的孩子有问题,而压根就没往药物上去想。

三十多年前,老百姓的安全意识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强烈,也没有权益保护意识,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医生随便编个理由都能搪塞过去,而且家长也深信不疑,现在之所以医患愈积愈深,其实是有原因的,老百姓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真心被坑怕了。

医药行业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老百姓没有几个人知道,只能听之任之,因为属于单方面的权威知识,所以到底怎样还得看医生怎么说。如果长生公司不是被内部举报曝光其质量问题,我们恐怕也无从知晓它的危害性和风险。

1.建议取消伪劣药品、伪劣食品名词直接以假药、假食品定性处理。2.政府应对药企食企造假、制假、销售假货,直接对药企食企负责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枪毙。相关监管责任人以渎职罪判刑15年。3.对药企食企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应不定期、随机检查。不应以罚代刑。4.加大对药企食企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地食药监局人员应互换检查,防止失职渎职。

你认为哪些人需要为“疫苗事件”负责?

说谁负责毫无意义,这是公检法的事,是药监局的事。他们最喜欢追责,你看现在投入的检查力度之大无不显示法律的威严与对人民生命负责的态度,这是法律进步的第一步,但也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第二步:怎样让此类事件不发生或者少发生,这才是老百姓及媒体多去追问的。医药企业本来是被监管最严格的,尤其疫苗类的,中间有各种药监局监管,但还是发生了触目惊心的造假。明眼人都知道这种造假很容易提前查出来,为啥查不出来而是内部人员举报才发现的?原因让药监局的人来说肯定很多,比如工作人员少,药企多,检查项目多等,他们会为他们检查不力找出各种理由,法律对他们只有渎职的惩罚。当全国都是流于形式的检查(安全检查稍微用点心)时,下一个造假案5年之后必定还会发生。。。

防疫疫苗曾经对人类疾病预防有着卓越贡献是毋庸置疑的,25万支不合格疫苗还能销售出去问题出在哪里?是有关检测机构玩忽职守还是利益链的存在咱们无法理解。25万支不合格疫苗数字之庞大,触目惊心!25万支疫苗是否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造成错过最佳防疫阶段咱们无从知晓;如果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造成错过最佳防疫阶段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不得而知;目前我们国内如果驾驶一辆汽车在公路上转圈逗留或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已经属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这是一件好的法制体现;如果这25万支不合格疫苗被用在25万个被接种的人身上,25万人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或造成错过最佳防疫阶段,25万的数字;如果醉驾或开车在公路上转圈逗留的危险系数与这25万相比之下,前者应该是属于小巫见大巫了。25万支不合格疫苗如果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造成错过最佳防疫阶段,不知是否可以应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论?咱们老百姓无从知晓。刑法中有一条: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死刑。刑法另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5万人的身体健康遭受威胁比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威胁小吗?25万的数字不够严重吗?唯一期待的是有一套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还给百姓一个健康身体;如果没有采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零容忍的处理,如果让食品安全威胁、用药安全威胁如同割韭菜一样割了长,长了割;如果春风吹又生…………太多太多如果了,国人如果没有健康的体魄,国家安全,祖国未来将何去何从?

建议:

启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

启用: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刑罚。

启用:反人类法,最高刑罚。

疫苗造假造成的影响是空前的,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也超过了八年前调查记者王克勤曝光的数十名儿童因为注射了问题疫苗导致死亡和伤残的疫苗乱像事件,也超过了前两年的售卖假疫苗导致的儿童注射疫苗导致不明原因死亡的事件,以上这几件事但是关乎儿童健康安全的事件,但是每一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都有非常大的区别,受到的处罚也是完全相差很远,但是事情的性质和正常的影响和伤害都是相同的。

以上这几件事的共同点都是生产和售卖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受到伤害的都是儿童,这几件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为了金钱利益而出卖人性道德底线,而且共同的地方还有就是全部是被人举报后才发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举报的话这些造假售假的人和事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被发现,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严重的事情监管人员没发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是要通过层层抽检的,怎么会没发现这些产品里面存在问题,这真是让人想不通。

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结果和经过我们就不说了,反正该有的处罚都有了,该出来承担责任的人也出来承担了,至于企业的未来就不用说了身败名裂是必然的,但是底子还在建立起来的关系还保留了下来,就像一个人原来的名声已经身败名裂完全不能用了,所以改名换姓后重新开始,还会过着和过去相差不大的生活,毕竟曾经的名字把败坏的名声已经带走,现在改名换姓得来的东西和过去切断,人还是原来的人。

至于问题疫苗的几次事件,从王克勤曝光的那次疫苗混乱事件造成的影响来看,事情的结果没有往他想象的方向去发展,最后面的结果是草草了事,真正的根源被不可想象的力量给抹平和淡化,而王克勤自己丢了工作,就连当时的主编也被跟着出事 ,可以想象在这种事情里面波及到的人和面有多广,可以说里面的网络关乎到的利益和人非同寻常,不然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王克勤当时也说过这件事处理不好以后肯定还会出现类似的事,果不其然真的应验了。

而最近这一两年发生的疫苗造假事件那就更厉害了,上一次的事件受到处罚的人非常多,因为这些人全部参与其中,在这个事件里面有利益关系,所以整个链条都被追责,从生产者到管理者再到销售者再到监管者还有购买使用者,全部包括在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而这次的问题疫苗事件那就更严重了,造成的影响可是非常大,要不是内部人员举报,这个问题疫苗还不知道要祸害多少儿童,可见在监管上出了问题,总共抽检了四批产品其中就有两批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50%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先前总共生产销售了一百批次的疫苗,大家可以自己补脑害不害怕,公布出来的只是这两批次的问题疫苗,就有几十万支之多,被注射到了儿童身体里面,这些该不该为注射了问题疫苗的儿童负责。

虽然说现在该公司的董事长等六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捕,但是整个事件难道就只是这几个负责人的责任吗,他们这几个人能只手遮天不成,从生产到检测再到销售以及购买者,这些相关的人是不是都应该承担责任,毕竟这次问题疫苗流向市场都要经过这些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而这些人竟然没发现或者是视而不见,是被什么蒙蔽了眼睛良心何在。混乱的管理造成了这次严重事情的发生,我们不应该反省吗?是不是应该重拳打击这些不法之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苗道德与法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苗道德与法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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