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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你知道刑事立案监督吗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检察权中,有一项重要的监督职权,即是刑事立案监督。
一、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等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或使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二是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三是侦查监督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及公民、组织的报案、举报等途径,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予以审查;二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针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受理。
四、公民、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的,需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报案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以便检察机关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也要求公民、被害人应当实事求是,不有意扩大或歪曲事实真相,否则,一方面会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若有意诬告他人而触犯刑律,还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如果你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有意见和看法,请你及时提出,我们将诚恳接受监督,以促进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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