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检察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5月13日,我院由检察长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与所属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是我院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确保实现队伍"零"违法违纪目标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务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要经常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干警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教育防范,适时开展诫勉谈话;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要组织部门干警积极参加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深化检察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警示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积极配合查处,决不护短。部门干警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做到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团结协作,廉洁从检;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和交友观,做到谨慎交友,以德交友,自觉接受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八小时外"的管理;要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社会道德,做到不泄露案情,不接受涉案单位及当事人的钱物、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借办案之机参与经营企业或中介活动,或插手经济纠纷,不向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占用涉案单位及当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不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案件,不就有关案件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说情,不参与赌博或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出入有损检察干警形象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