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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检察院从强化四项制度入手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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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检察院档案工作通过省一级达标考评



椒江检察院出台转变作风新举措推行
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



椒江区政协到我院调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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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检察院出台转变作风新举措推行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于近日制订出台了《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内推行首办责任制。这是该院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认真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求,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新举措。
    椒江检察院实行的首办责任制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中对首次控告、举报、申诉及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的首次接访人、承办人或批办人为首办责任人,同时也是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承办人为首办责任制的第二责任人。该首办责任制还规定了首次当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首次办理直接受理案件、首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首次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责任。
    对首次当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实行接待人登记分流、承办人办理、科长审查协调、分管检察长审批的四级责任制。其中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在3日内落实承办部门,上级院转办的案件,应在3日内批转落实承办部门,重要紧急的举报应立即处理,尽快落实承办部门;对其中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也应在3日内告知署名来信人并为其指明投诉渠道或直接将匿名信件移送有关单位和部门。院内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承办人应在1个月内(疑难案件3个月内)填写办理分流案件回复单反馈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督办员则进行首办案件的跟踪督办,对逾期不办理和回复的要开出催办函,并定期对全院的分流案件进行汇总、通报。来访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和接待人应共同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出具《接访事项处理单》。
    对首次办理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署名举报案件,应在2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举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届时也应当告知举报人,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必须为举报人保密;对其中的匿名举报案件,则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将查办结果反馈给举报中心。
对首次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逐步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做到依法办理、有错必纠。维持原决定的,必须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避免当事人反复上访、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等问题的发生。
对首次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必须做到依法受理,有案必办,在3个月内办结,不得逾期;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的,要依据法律、事实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使申请人理解和满意。
    为保证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椒江区院还将首办责任制工作纳入了院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分别规定了奖惩办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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