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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0年9月,1981年7月改名为椒江市人民检察院,1994年12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改名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我院共设11个科、局、处、室,现有正式干警65名,其中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凭的干警36人,占总人数的56%;达到省计算机二级标准的干警48人,占干警总数的73%。1998年至今的5年时间里,我院在各级立功受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有130余人(次),其中1个集体荣记二等功,3个集体和13位个人荣记三等功。1999年以来我院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卫生先进单位;2001年我院的审查批捕科被省检察院评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我院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省一级认定标准,控申科获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称号。

    我院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加强法律监督职能,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1998年至今,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9件41人,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原椒江地税分局稽查大队出纳,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柯丽娟挪用公款220余万元案;原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台州发电厂办事处会计金希见贪污20万余元、挪用公款400余万元案;原椒江区人民医院受贿串案;原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丁其富等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窝案;原区安置办副主任陶秀平受贿索贿45万余元、贪污11万余元案等。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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