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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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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室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信息、档案及院志编纂等工作。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司法解释建议及有关组织、协调、编纂等工作;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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