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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