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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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推动广大农村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椒江区是台州市政府驻地,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否,不仅关系着我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还直接影响着台州市整体的社会稳定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多年来,经过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为:一是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二是民主法治制度逐步形成;三是民主法治整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对我区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我们从10月份开始进行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全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以“两公开”、“四民主”为抓手,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实行,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
     1、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件》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在征求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的基础上,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经街道党委根据推荐票数,按照组织程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
     2、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党支部主持,选民推选选举委员会,经村两为联席会议提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选举委员会,再选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实行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区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到。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
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三甲、下陈各村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
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农村大多数行政村都制定可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陈街道下陈村、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制度在农村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交好的结合
从调查走访来看,全区各村普遍实行了“两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管人、以制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街道(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区普遍实行村帐镇(街道)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去那里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较市民相比淡薄的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一些村干部不能很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也是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民主直选村委会在我国刚刚开始,选举不很规范,村干部往往是在当地宗族中有较大影响,并通过承诺的方式当选的,他们当选后由于害怕在下一届选举中落选,因而往往代表本宗族成员的利益或部分选民的利益,而不能真正代表全体选民的利益,在工作中往往首先考虑部分选民的关系和利益。尤其是一部分选民的利益与大政方针和上级的总体部署、总体规划不相一致时,一些政治素质本来就不高的村干部就不能做到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定,从而不能真正达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从调查走访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也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在年终公开,并且是迫于制度不得已公开一下。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三是各项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 ”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农村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应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 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我区地处台州市主城区,因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不少行政村渐渐被城市“包围”。由于土地被大量征用,村集体获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些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外来人口”逐渐增多,村情日益复杂。因此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以保证前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更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在街道(镇)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各地应在已制订的《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着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基层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郑立平)

 

椒江司法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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