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花甲老人案例,法制档案,花甲老人的闪婚生活

0 2024-04-18 00:53:0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社会花甲老人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治社会花甲老人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人来村里的小河电鱼,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1.电鱼是极其破坏生态环境的,并且电鱼是没有选择性的,无论大小,都一律不放过,而且被电打过的鱼,其生理机能如繁殖能力会受影响,有的鱼还会出现畸形等;

法治社会花甲老人案例,法制档案,花甲老人的闪婚生活

2.电鱼极易导致很不好的社会风气,很多电鱼人都不去从事正当的工作,而是靠电鱼来谋生,而这又是破坏生态环境,不可持续;

3.遇到这种情况,不是纠结可以报警吗?而是为了保护大自然,保护渔业资源,一定要报警。

报警是肯定可以报警的,禁止电鱼并不是新法规,在多年前就已经被国家提及到,对于那些采用多种方式去电鱼的人群,国家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如果是在禁渔期内捕鱼,可以处罚5万元以下,没收工具,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能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村中,领地保护意识很强,如果是自己村的村民,电鱼什么的根本就没有人管,但如果是外乡人去捕鱼的话,可能就会当场被人报警,我们这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因此现在那些电鱼的团伙,要么是在夜间偷偷去捕鱼,要么是让熟识的村民带着。

题主遇到有人电鱼,当场报警是非常正确的解决办法,如果自己去和对方扯皮,难免会发生矛盾冲突,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比如说去年我们这一个人偷狗,狗主人非要上去理论,结果被人刺死。如果狗主人能拍照取证,并报警的话,相信还是非常好的。

在这几年里,国家在环保上的督查力度比较大,对于这些破坏法规的行为,各地都会加大打击力度。而在小河内电鱼,对水资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旦电鱼,就会导致一大群鱼死去,就算侥幸没死,但也会丧失繁殖能力,因此大家一定要报警。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认识,每年都会有人因电鱼而被电死,既然电鱼早就被禁止,为何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去电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以上法律知识,肯定可能报警啊。

我来说下我们这里对于小河、小溪里面的鱼怎么保护的。

1、禁止炸鱼、毒鱼发现者报警,并追究炸药、毒鱼的药来源。按法律处理。

2、禁止电鱼,看见后把电鱼人工具缴获,态度不好者直接报警处理。

3、禁止小河、小溪里面扔垃圾。

4、我们想吃小河、小溪里面鱼虾,只能在不能影响幼鱼、幼虾的情况下。

其实现在农村小河、小溪再不去控制的话,以后你的后代可能都见不到里面的鱼虾了,就不要提吃。我们这里经过几年的控制,小溪里面的鱼虾已经很明显了,成群成群的。但是问题也就来了,会有些人不自觉。现在也经常看到有人在电鱼,我们一般直接报警,不废话。下面是钓的野白条,真的好长大了,这就是我们保护几年后的成果。

主题是有人来村里小河电鱼,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分享我们村门口那条河由盛而衰的事迹你就会知道怎做了。

小时候,村门口的河就是我们的乐园、我们的菜地。那时河水清澈见底,鱼类物种丰富,鱼虾蟹多不胜数。每到下午放学,我们都带着(粪基)到河里游泳洗澡,顺便随便在河里捞捞都有一盘小鱼虾做菜,想象那时河里给了我们许多美好的记忆。

随着社会发展,发明了鱼药电鱼设备,三天两头有人来电鱼药鱼,即使在丰富的资源也经不起这样折腾。每当有人药鱼电鱼过后,在下游都会有大量的鱼虾死亡,闻着鱼虾腐烂的臭味,心里真不是滋味。经过了一年的折腾,河里的鱼虾基本灭绝,再也看不见成群小鱼在水里飞奔的场景了!

电鱼,药鱼严重破坏河里的生态环境,不管大鱼小鱼微生物统统一网打尽,一两次可能没什么感觉变化,长年累月下来会明显感觉到河里鱼虾基本没有了,这就是电鱼药鱼的危害!

在当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钓鱼药鱼,才让我们村前的河流遭到了不可挽回的破坏,现如今有相关规定禁止钓鱼药鱼。

根据我们村河的遭遇,如今有人电鱼药鱼我一定制止,不听劝阻我还会选择报警。你为了一餐饭破坏的是整条河的生态,一旦遭到破坏,河里的生态资源几乎不可逆转。这些都是不值得同情和原谅的!

如今农村由于过度开发土地,导致生态破坏,野生动物食物链被迫中断,即使如今的农村虫鸣鸟叫都少了,现在的孩子见不到我们那个百鸟争鸣的场面了。

不知道你们周边有没有这些情况?

拦路打老师案中的打人学生道歉了,是出于内心悔愧,还是出于舆论的压力?

重重的巴掌,轻轻的道歉。百般洗白,仅说错了。是真是假,一看便知。

道歉有虚假与真诚之分。虚假道谦不过是表面化下无奈之举,是形势所逼不得已而为之。真诚道谦是发之肺腑,真心认识到自己犯下错与罪,甘心接受处罚,认真反省自己,并警示后人。

现观之常某之道谦,被抓时明确表态绝不向被打老师道谦。百般为自己行为辩解。

联名信,妻子发文,律师”无罪辩护“,都说明了常某无真心认错。如真心认错,何需去找理由为自己开脱?

自己已过而立之年,是非过错难道不知?就算少年时被老师欺负挨打,20年过去了也不应去打人,法制时代岂能容你自我处罚?你不认为自己错,你认为老师该打,如果都像你这样,社会上会有多少人打别人或被人打?这个社会会混乱到什么地步!

打人时,一边打一边录像。你有觉得错吗?你没有,你认为自己多么英雄豪杰,打人留证据是为后人当榜样,还是向世人炫耀你的丰功伟绩?

老师挨了打,为了面子,不报警,选择沉默。你又干了什么,把视频发给朋友炫耀。你认识到错吗?还辩解说只发了几个人并要删除,结果发到网上,你认为是别人的错!

可能有高人给你指点,你认错了!你不觉来的有点晚!你的认错不过是为了减轻判罚罢了!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也提到了这点,如果常某是真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那还是可以去求得被害者的谅解的。

非常可惜的是!从常家、常某辩护律师、常某同学、常某乡邻等综合表现来看,我不认为常某是真的悔过道歉。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详细分析:

这就非常招摇了,除却这位律师为了博眼球、宣传自己的原因外,这显然又是一种挑衅。这是在往沸腾的舆论上浇油,这更加无助于事情的解决。

常某放假堵截、威胁、辱骂、殴打老师,被害人再三道歉并不还手的情况下,依然变本加厉的殴打、羞辱张老师。

更为可恶的是,还让同行者全程录像,最终发布到网上,这个视频全网点击播放量已经达到了8亿多次。这个对张老师的伤害有多大啊!

如果这还不算是“寻衅滋事罪”、“人身伤害罪”,我就真的不知道什么才算是“寻衅滋事”、“人身伤害”了!

不知道这位律师是学艺不精,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居然还要作无罪辩护,这简直是对全国人民的侮辱!

常妻的原文,网上随便一搜就可以找到,我在这里就不再复述了。我是仔细的阅读的,发现她一直在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常某之所以打老师,就是因为小时候受到张老师的“体罚”“殴打”,导致留下了心理阴影。这其实是为其丈夫作打人合理辩解。

是出于负罪感。面临牢狱之灾,也必然追悔莫及。至于前期的舆论压力,无所顾忌也与情理不通。

即使如同暴打老师时那么猖獗,也不会过后面对各种舆论谴责声,心理素质那么强大的负予顽抗到底吧?

其实,常尧虽有一纸大学文凭,也掘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之后,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原始积累,个人财富的聚集,加剧了自私忍性报复心理的极度膨胀。

自以为有钱就有一切,即使暴打了老师,也正如他预料的那样,以二十年前老师欺负自己为借口,老师不得被打掉牙,往自己肚子咽的隐忍而已。

其实老师更多的是考虑师生的关系,二十年后自己的学生,已经今非昔比的步入了富人圈,怕再遭报复,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就是了。

玩火者必自焚。自作孽不可活的半年之后又将视频传播于网络,歪打正着的等于替代老师进行了迟到的报警。

未曾想到,被处以刑罚的结果,却现实的来到了自己面前,因果报应,罪有应得!

我并不认为常某发自内心认为自己错了,他的道歉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是律师让他这么做的。事实上,也有很多人认为他打老师没错,“情有可原”。

并且很遗憾,常某和的家人都没有充分认识常某有错,不仅是有错,而且涉嫌犯罪了。

然而显而易见,常某法庭上表现的痛哭流涕的道歉,以及他的父亲和妻子一系列发文洗白行为,应该也不是他们自己真心的,一切的操作都来自律师的操作。

有评论说如今常某家属的行为和当年李天一母亲的作为一样,都是在把常某往监狱里推,这是明眼人,而背后的推手是谁呢?可不就是律师。这样的律师业余且坏,他们在意的都是自己的名声,而不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知道在当下环境,舆论并不能影响法官判决,就算有理有据的话也只该拿到法庭上说,向公众解释反而会造成舆论喧哗。所以,家属越是少说话,越是低调,越是只表现认错,而不是辩解,效果才会越好。

老师当年有错不用说,他也被常某打了,本来是准备吞下苦果,沉默过去的,但是常某让人拍又自己剪辑发送给别人的视频,造成大家都无法控制的结果。这也是常某把自己往涉罪道路上推。

如果道歉是在打人后,视频爆发前,老师肯定会谅解,取得老师的谅解,如果判决有罪,在量刑上能有所减轻,但是如今的形势,显然并不是老师能做主的了。

预估常某会被判检方所提罪名和刑期,但也许会缓刑。


存活了二十八年的北齐王朝,究竟干了多少荒唐事?

(1)第一任皇帝高洋:裸体露出行为艺术家。

【冬日裸体露出】:高阳之变态程度,令人发指,比如他大冬天的,经常会把衣服脱光,站在街道上,跟着他的人都觉得很不堪,但是高洋若无其事。

【用薛姬髀骨做琵琶】:高洋有一薛姬,两个人如胶似漆,某日高洋突然想起薛姬和他的族叔有过暧昧关系,于是突然就把薛姬杀了,头砍下来藏在怀里去参加酒会,喝到一半的时候,把头扔出来,然后用薛姬的髀骨做琵琶,边哭变唱歌,说佳人难再得。宾客们胆都吓破了,高洋还是若无其事。

【醉酒骂母】某次高洋和其母对骂,因为喝醉了,把他妈从床榻上弄掉下去摔伤了,高洋很后悔,就让人生一堆柴火,他想跳进去。他妈赶紧拦着。高洋就裸着上身,让大臣用鞭子抽他,说要是抽不出血,我就宰了你。他妈痛哭流涕拦着他,高洋才答应抽他的脚,然后发誓再也不喝醉酒了。过了一旬,仍然醉酒如故。

【灭族拋婴】高洋某次问他的姐夫元韶,为什么汉朝可以中兴?元韶说因为新朝没有把汉朝王室杀光。高洋就下令把元氏宗室七百多人全部杀光,另外三千多人杀掉后扔进漳水,有的婴儿被士兵挑在长矛上,漳水附近的居民吃鱼经常能吃出鱼肚子里的人的脚指甲,由于太恶心了,此处居民很久都不吃鱼。

(2)第二任皇帝高殷:被父亲吓成口吃。

高殷十六岁当皇帝,当了不到一年,就被叔叔篡位赶下台了,不久之后被杀死。

高殷当皇太子的时候,他的父亲高洋让他处置囚犯,高殷害怕,几次三番也不能砍下囚犯的头,高洋气的拿鞭子抽他,高殷从此以后就成了口吃。

(3)第三任皇帝高演:神智错乱,马上跌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社会花甲老人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社会花甲老人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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